第1007章 《李氏宗史 乡党?王婆婆传》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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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《李氏宗史?乡党?王婆婆传》
  王婆婆者,实刘姓,名玉兰,嫁李家沟,依俗称夫姓。
  兰幼,失怙,依其姊。
  姊家亦贫,兰幼即操持,杂粮野蔬,仅半温饱。
  年十四,嫁。
  次年得子,其夫即病。兰侍之三年,资储荡然,尽易汤药,终不治。
  兰为孀妇,方十八,然不忍捐家。乃善事翁妪,独哺幼子,身自耕养。
  个中哀劳辛戚,未忍尽言。
  越二十年,家道终贫,迹步蹒跚。然赖兰之勤,亦终得过。
  翁妪见背,兰善葬之,与子延妇,寄兴家之思。
  越二载,得孙良厚。
  然子亦病,药石罄尽,终无效。
  家余四堵,绝类圹室。媳难堪其贫,弃良厚,见奔。
  兰时四十,唯余弱孙,心如槁木,烬尽成灰,乃调鼠药,思自绝。
  药成,而良厚号饥。
  兰终涕下,泣曰:“终一命也,何辜而托吾家!”
  乃调粥,哺良厚,泪入羹汤,而其心渐转。
  入夜,抱良厚后山,于翁妪夫子墓前,涕零号呼,状若疯痴。
  至中夜,拜诸君墓:“妇无宿德,命薄如斯,至诸君捐弃。罪不待言,当自绝以谢,然弱子无辜,必使长成,其后方敢肆志。”
  “诸君有灵,助妇佑孙,必使平安,无灾无病,此妇之一愿也。”
  “人其活脸,树必活皮,如命不活,脸皮何用乎?”
  “今当改辙,溷沦自弃,实无可辩。诸君如或见责,但应妇身,勿使良厚受殃也。”
  再拜,下山,改移装束,历诸乡,以媒为业。
  兰虽操业,然非营营求利者。必细问,察识,方行事。故所使媒妁,多如意。
  或有夫妇抵牾者,兰但以自举,言孤苦以为开解,劝夫妇之道不易,当善珍惜。
  人亦多悟,每谐。
  由是其声渐驰,延聘之家,多信赖之。
  然其时乡人亦多贫,媒资每鸡鸭而已。
  兰不舍食,育之,以卵易米糠,渐滋繁。
  性洁,虽家徒四壁,然蛛尘不染。黎明即起,洒扫庭除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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