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世之能臣,乱世之枭雄:袁世凯传 第8节(3 / 3)
湖口、徐州等处暴徒倡乱,政府为整肃纪纲,维持国本起见,不得不以兵力戡定,迭经先后布告。本大总统躬承国民付托之重,值此变出非常,荡平内乱,责无旁贷。耿耿此心,当为我国民所共谅,各友邦所悉知。惟恐传闻之异词,或以方针之未定,国民以姑息养奸相责备,外商以身命财产为隐忧,若不明白宣告,使我全国人民咸知顺逆从违之所在,各外商共悉镇乱靖暴之有方,其何以靖人心而昭大信?为此通令,条举三端:
一、该暴徒等勾煽叛兵,僭窃土地,擅行宣布独立,破坏民国之统一,扰害地方之治安,此等行为,实为乱党,政府不得不依照国家法律,以兵备警戒,是用兵定乱,为行使《约法》上之统治权,民国政府,当然有此责任。
二、各国商民之通商传教,载在条约,凡有乱警地方,该地司令官,均应照约实力保护,务使各外国人之身命财产,不致因乱事稍受危险。嗣后各该地方之外国人,所有身命财产,如因镇压变乱,而直接受有损失者,民国政府必完全负其责任。
三、乱党到处勾结,如有本国人与之订立一切契约,而影响可以及于国家或一地方者,无论用何种方法,及何种名义,民国政府绝不承认。
以上三端,自本令发布以后,应由各该地司令官通行布告。仍着外交总长行文驻京各国公使查照,以副友邦热诚赞助之雅怀,而示本大总统除暴安良之至意。此令。
八月二日《时报》又载袁总统通令云:
政党行动,首重法律,近来赣、粵、沪、宁凶徒构乱,逆首黄兴、陈其美、李烈钧、陈炯明、柏文蔚,皆国民党干事,从逆者亦多国民党党员,究竟该党是否通谋,抑仅黄、陈、李、柏等私人行动,态度不明,人言啧啧。现值戒严时期,着警备地域司令官传讯该党干事人员,如果不予逆谋,限三日内自行宣布,并将籍该党叛逆一律除名,政府自当照常保护,若其声言助乱,或藉词搪塞,是以政党名义为内乱机关,法律具在,决不能为该党假借也云云。
至是袁以为中国可以武力统一,政治可以独裁,种种非法行动,毅然为之而不顾。辛亥革命所成之事业,仅存“中华民国”四字矣!
第七节国会之开幕
民国二年一月,袁遂发布正式国会召集令,所有当选之参议院众议院议员,均限于三月以内,齐集北京。四月八日,两院议员于众议院行国会第一次开幕礼。国务总理及外交、陆军、海军、司法、农林、交通各总长均莅会。袁世凯亦派秘书梁士诒赍致颂词如左:
1913年4月8日,国会开幕
中华民国二年四月八日,我中华民国第一次国会,正式成立,此实四千余年历史上莫大之光荣,四万万人亿万年之幸福。世凯亦国民一分子,当与诸君子同声庆幸!念我共和民国,由于四万万人民心理所缔造,正式国会,亦本于四万万人民心理所结合。则国家主权,当然归之国民全体。但自民国成立,迄今一年,所谓国民直接委任之机关,事实上尚未完全。今日国会诸议员,系国民直接选举,即系国民直接委任,从此共和国之实体,藉以表现,统治权之运用,亦赖以完满进行。诸君子皆识时俊杰,必能各抒谠论,为国忠谋。从此中华民国之邦基,益加巩固,五大族人民之幸福,日见臻进,同心协力,以造成至强大之民国;使五色国旗,常照耀于神州大陆,是则世凯与诸君子所私心祈祷者也。谨至颂曰,中华民国万岁!民国国会万岁!
国会既成立,又依《临时约法》所规定,于前时之参议员,同日行解散礼。五月一日,参众两院从事议长选举:参议院选张继为议长,王正廷为副议长;众议院选汤化龙为议长,陈国祥为副议长。由是而全国喁喁待望之第一次国会乃出现,然距元年三月公布《临时约法》,已一年余矣。
第八节正式大总统之产生
1913年10月6日,袁当选为正式大总统国会既开,先制宪法,以便依宪法而选举正式大总统。然宪法产出,需时甚久,若长此无正式负责之元首,对内对外,均属不便;遂有“先举总统,后定宪法”之说。二年九月十二日,开参众两院联合会,议决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制定宪法中《总统选举法》一部,循各国通例,以宪法会议名义宣布。十月六日,由两院组织选举会,袁遣军人到会,强迫投票,议员咸不得自由;院外有袁氏左右所买嘱号称“公民团”者数万人,整齐严肃如军伍,包围众议院数十匝,迫即日选出所属望之总统,否则斫选举人不能出议院一步。选举人不得不俯首听命,忍饿终日,以行选举。直至袁世凯当选之声传出,公民始高呼大总统万岁,振旅而返。是日计投票三次,前两次袁得票虽多,然不满法定之数;第三次就第二次得票最多之袁世凯、黎元洪二人行决议,袁乃被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正式大总统。十月十日就职,其莅任宣言书如下:
余不才,忝居政界数十年,向持稳健主义,以为立国大本,在修明法度,整饬纪纲,而后应时势之所宜,合人群而进化。故历办革新诸政,凡足以开风气者,必一一图之。但余取渐进而不取急进,以国家人民之重,未可作孤注之一掷,而四千年先民之教泽,尤不可使斫丧无余也!戊申以后,归田课耕,不复与闻政事,生平救国之志,已如过眼烟云。乃武汉事起,为时势所迫,身当其冲,大惧吾国吾民之无以生存,而思减少其痛苦。后清帝逊位,共和告成,以五大族之不弃,推为临时大总统。此种政体,吾国四千年前已有雏形,本无足异,乃事权牵掣,无可进行,夙夜彷徨,难安寝馈。然且忍之又忍,希望和平。乃本年七月间,少数暴民,破坏统一,倾覆国家,此东亚初生之民国,惴惴焉将不保。余为救国救民计,不得已而用兵。幸人心厌乱,将士用命,不及两月,内乱敉平。极思解职归田,长享共和幸福,而国民会议群相推举,各友邦又以余被选之日,为承认之期,何敢高蹈鸣谦,以致摇动国基,负我父老子弟之期望。盖余亦国民一分子,耿耿此心,但知救国救民,成败利钝不敢知,劳逸毁誉不敢计。是以勉就兹职。今将以余极诚恳亲爱之意,与我国民一言之。
西儒恒言,立宪国重法律,共和国重道德。顾道德为体,而法律为用。今将使吾民一跃而进为共和国民,不得不借法律以辅道德之用。余历访法美各国学问家,而得共和定义曰:共和政体者,采大众意思,制定完全法律,而大众严守之。若法律外之自由,则共耻之!此种守法习惯,必积久养成,如起居之有时,饮食之有节,而后为法治国。吾国民性最驯,惟薄于守法之习惯。余望国民共守本国法律,习之既久,则道德日高,而不自知矣!
又共和国以人民为主体,人民大多数之公意,在安居乐业,改革以后,人民受种种激刺,言之惨然!余日望人民恢复元气,不敢行一扰民之政,而无术以预防暴民,致良民不免受其荼毒,是余所引为憾事者也。余愿极力设法使人民真享共和幸福,以达于乐利主义之目的。 ↑返回顶部↑
一、该暴徒等勾煽叛兵,僭窃土地,擅行宣布独立,破坏民国之统一,扰害地方之治安,此等行为,实为乱党,政府不得不依照国家法律,以兵备警戒,是用兵定乱,为行使《约法》上之统治权,民国政府,当然有此责任。
二、各国商民之通商传教,载在条约,凡有乱警地方,该地司令官,均应照约实力保护,务使各外国人之身命财产,不致因乱事稍受危险。嗣后各该地方之外国人,所有身命财产,如因镇压变乱,而直接受有损失者,民国政府必完全负其责任。
三、乱党到处勾结,如有本国人与之订立一切契约,而影响可以及于国家或一地方者,无论用何种方法,及何种名义,民国政府绝不承认。
以上三端,自本令发布以后,应由各该地司令官通行布告。仍着外交总长行文驻京各国公使查照,以副友邦热诚赞助之雅怀,而示本大总统除暴安良之至意。此令。
八月二日《时报》又载袁总统通令云:
政党行动,首重法律,近来赣、粵、沪、宁凶徒构乱,逆首黄兴、陈其美、李烈钧、陈炯明、柏文蔚,皆国民党干事,从逆者亦多国民党党员,究竟该党是否通谋,抑仅黄、陈、李、柏等私人行动,态度不明,人言啧啧。现值戒严时期,着警备地域司令官传讯该党干事人员,如果不予逆谋,限三日内自行宣布,并将籍该党叛逆一律除名,政府自当照常保护,若其声言助乱,或藉词搪塞,是以政党名义为内乱机关,法律具在,决不能为该党假借也云云。
至是袁以为中国可以武力统一,政治可以独裁,种种非法行动,毅然为之而不顾。辛亥革命所成之事业,仅存“中华民国”四字矣!
第七节国会之开幕
民国二年一月,袁遂发布正式国会召集令,所有当选之参议院众议院议员,均限于三月以内,齐集北京。四月八日,两院议员于众议院行国会第一次开幕礼。国务总理及外交、陆军、海军、司法、农林、交通各总长均莅会。袁世凯亦派秘书梁士诒赍致颂词如左:
1913年4月8日,国会开幕
中华民国二年四月八日,我中华民国第一次国会,正式成立,此实四千余年历史上莫大之光荣,四万万人亿万年之幸福。世凯亦国民一分子,当与诸君子同声庆幸!念我共和民国,由于四万万人民心理所缔造,正式国会,亦本于四万万人民心理所结合。则国家主权,当然归之国民全体。但自民国成立,迄今一年,所谓国民直接委任之机关,事实上尚未完全。今日国会诸议员,系国民直接选举,即系国民直接委任,从此共和国之实体,藉以表现,统治权之运用,亦赖以完满进行。诸君子皆识时俊杰,必能各抒谠论,为国忠谋。从此中华民国之邦基,益加巩固,五大族人民之幸福,日见臻进,同心协力,以造成至强大之民国;使五色国旗,常照耀于神州大陆,是则世凯与诸君子所私心祈祷者也。谨至颂曰,中华民国万岁!民国国会万岁!
国会既成立,又依《临时约法》所规定,于前时之参议员,同日行解散礼。五月一日,参众两院从事议长选举:参议院选张继为议长,王正廷为副议长;众议院选汤化龙为议长,陈国祥为副议长。由是而全国喁喁待望之第一次国会乃出现,然距元年三月公布《临时约法》,已一年余矣。
第八节正式大总统之产生
1913年10月6日,袁当选为正式大总统国会既开,先制宪法,以便依宪法而选举正式大总统。然宪法产出,需时甚久,若长此无正式负责之元首,对内对外,均属不便;遂有“先举总统,后定宪法”之说。二年九月十二日,开参众两院联合会,议决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制定宪法中《总统选举法》一部,循各国通例,以宪法会议名义宣布。十月六日,由两院组织选举会,袁遣军人到会,强迫投票,议员咸不得自由;院外有袁氏左右所买嘱号称“公民团”者数万人,整齐严肃如军伍,包围众议院数十匝,迫即日选出所属望之总统,否则斫选举人不能出议院一步。选举人不得不俯首听命,忍饿终日,以行选举。直至袁世凯当选之声传出,公民始高呼大总统万岁,振旅而返。是日计投票三次,前两次袁得票虽多,然不满法定之数;第三次就第二次得票最多之袁世凯、黎元洪二人行决议,袁乃被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正式大总统。十月十日就职,其莅任宣言书如下:
余不才,忝居政界数十年,向持稳健主义,以为立国大本,在修明法度,整饬纪纲,而后应时势之所宜,合人群而进化。故历办革新诸政,凡足以开风气者,必一一图之。但余取渐进而不取急进,以国家人民之重,未可作孤注之一掷,而四千年先民之教泽,尤不可使斫丧无余也!戊申以后,归田课耕,不复与闻政事,生平救国之志,已如过眼烟云。乃武汉事起,为时势所迫,身当其冲,大惧吾国吾民之无以生存,而思减少其痛苦。后清帝逊位,共和告成,以五大族之不弃,推为临时大总统。此种政体,吾国四千年前已有雏形,本无足异,乃事权牵掣,无可进行,夙夜彷徨,难安寝馈。然且忍之又忍,希望和平。乃本年七月间,少数暴民,破坏统一,倾覆国家,此东亚初生之民国,惴惴焉将不保。余为救国救民计,不得已而用兵。幸人心厌乱,将士用命,不及两月,内乱敉平。极思解职归田,长享共和幸福,而国民会议群相推举,各友邦又以余被选之日,为承认之期,何敢高蹈鸣谦,以致摇动国基,负我父老子弟之期望。盖余亦国民一分子,耿耿此心,但知救国救民,成败利钝不敢知,劳逸毁誉不敢计。是以勉就兹职。今将以余极诚恳亲爱之意,与我国民一言之。
西儒恒言,立宪国重法律,共和国重道德。顾道德为体,而法律为用。今将使吾民一跃而进为共和国民,不得不借法律以辅道德之用。余历访法美各国学问家,而得共和定义曰:共和政体者,采大众意思,制定完全法律,而大众严守之。若法律外之自由,则共耻之!此种守法习惯,必积久养成,如起居之有时,饮食之有节,而后为法治国。吾国民性最驯,惟薄于守法之习惯。余望国民共守本国法律,习之既久,则道德日高,而不自知矣!
又共和国以人民为主体,人民大多数之公意,在安居乐业,改革以后,人民受种种激刺,言之惨然!余日望人民恢复元气,不敢行一扰民之政,而无术以预防暴民,致良民不免受其荼毒,是余所引为憾事者也。余愿极力设法使人民真享共和幸福,以达于乐利主义之目的。 ↑返回顶部↑